发布兽药广告须提供证明文件及注意事项

2017-04-17 13:54| 发布者: | 查看: |

1、发布兽药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2)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;
3)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《兽药广告审查表》(原件);
4)境外生产的兽药广告还应提供:
a)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,以及相应的中文译本;
b)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;
c)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出具的兽药广告委托书;
5)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2、不得发布广告的兽药:
1)兽用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药剂;
2)所含成分的种类、含量、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;
3)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的,有毒副作用的兽药;
4)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,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《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》的兽药。
3、兽药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:
1)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,如:“疗效最佳”、“药到病除”、“根治”、“安全预防”、“完全无副作用”等;
2)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、有效率及获奖内容;
3)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兽医医疗、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或者专家、兽医、用户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内容;
4)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,也不得含有“无效退款”、“保险公司保险”等承诺;
5)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;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。
4、须与兽药广告同时发布的内容: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。



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核心团队专注央视广告业务13年,先后为900多家公司、1600多个品牌提供央视广告投放相关业务。
        经过对央视广告行业十多年的深耕,全面灵活掌握中央电视台对广告内容严格的审查标准以及特殊要求,最快24小时内完成广告成片制作!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自有中央电视台官方授权的ADM(央视广告管理)系统,直接对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,将广告主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至ADM系统,最快1个工作日完成广告片初审、终审工作。
        八零忆传媒媒介团队凭借对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标准的准备把握,累计十余年的丰富审查经验,使得央视广告审查通过率遥遥领先于同行业水平,能够在合规范围内,很好的处理央视广告片的疑难杂症。

 

央视广告收费标准咨询电话:400-1120-010    手机/微信:15120004283




<
>